狗万滚球,狗万app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6       发布人:      


 

一、总则

(一)为规范对学校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组织或承办,狗万滚球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

(三)学校对违纪、作弊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为学生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考试违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规定的座位就坐参加考试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仍将书包、复习资料、草稿纸、答题纸、手机等与考试有关材料等禁止携带物品带入考场的;

3.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考试工具的;

4.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的;

5.在考场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有其他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观看提供方便;他人强拿自己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送有关考试信息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带出考场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7.故意损毁试卷或考场记录单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构成作弊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干扰考试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2.有第四条或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承认错误,不服处理的;

3.对检举人、证人或当事人打击报复的、作伪证的;

4.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以请客、送礼、央求、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加分的。

三、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答卷下面垫有或桌内、座位旁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不论是否抄袭);

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物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不论是否抄袭);

3.在桌面、墙壁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笔迹相同,不论看与否);

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

5.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不论是否抄袭);

6.考试中交换试卷或以各种方式传递及接收答案

7.违反考场规则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8.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有其他作弊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给予纪律处分期间,二次作弊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已抄袭提供方便的;

4.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行为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四、处理程序、审批权限和申诉保障

(一)处分程序:考试违规行为以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根据考场记录和监考教师、巡视员、考试工作人员提供的材料,考生考试违纪、作弊,由教务处认定,将认定结论通报相关二级学院和学生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认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审核。

(二)考试违规受处分学生的申诉,参照《狗万滚球,狗万app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