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师范认证 - 政策文件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日期:2025-05-09  发布人:renwen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该标准涵盖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四大维度,共15项监测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与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 

 3.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二、合作与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18周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 

 三、师资队伍 

 6. 生师比:≤18:1 

 7.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0%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0%(专科≥30%) 

 10.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20% 

 四、支持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学校平均水平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30册;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15.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有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业名单及中期审核专业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文件(2023版)的通知(教评中心函〔2023〕93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