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一、课程与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必修课≥24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五年制专科≥26学分);总学分≥32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35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
3.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5%
二、合作与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18周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
三、师资队伍
6. 生师比:≤18:1
7.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40%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0%(专科≥30%)
10. 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20%
四、支持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学校平均水平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30册;每6个实习生配备小学教材≥1套
15.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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