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不准成立学生老乡会的规定
日期:2007-12-21  发布人: 

各系、各班、各团支部:

    最近,我院个别学生自发组织老乡会,有个别人借助老乡会拉拢老乡,建立小帮派,造成班级、学校乃至党团组织划分老乡与非老乡界限,人为的制造矛盾,对班级组织和集体起了涣散的作用;有的学生老乡会活动频繁,影响学习。这些现象,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学校的稳定,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的有关精神和学校治安稳定工作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成立校内、校外学生老乡会,不准以学生老乡会的名义组织活动。对已成立的学生老乡会,各系辅导员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其终止活动,自行解散;对不听教育劝告,坚持组织学生老乡会活动的为首分子,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认清老乡会活动的弊端和不良后果,劝其尽快退出学生老乡会组织。教育学生不要拉帮结派,不要搞小团体主义,要发扬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友爱精神,创造良好学风和校风。

    三、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增强思政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各系、各班、各团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指导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向心力、凝聚力。

                               共青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委员会

                              2008年3月12日


点击数: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