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部)、行政各处室(中心):
为强化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促进教职工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务及教职工车辆一律按车位规范停放,在没有划停车线区域需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校园道路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严禁在交通道路主干道、人行道、公寓楼出入口、餐厅路段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二、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限速标准行驶、严禁鸣笛,在拐弯或通过人员密集区是应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三、教职工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不得转借学生,如因转借学生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学校A—I座教学楼、办公楼,走道、连廊内禁止停放车辆,教学区域内禁止各类电动车充电。
五、对于违反学校行车、停车规定的,将纳入个人考核。
六、本通知所述“车辆”含:机动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自行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七、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