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王佳豪、齐家乐等六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对王佳豪、齐家乐等六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应。
办公地址:狗万滚球,狗万app学生处学籍科(行政楼310室)
联系电话:0370-3555501。
(供稿:学务部 审核:学务部 编审:韩思凡 签审:陈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