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4       发布人:      

商学〔2017〕6号

各分院、各公寓:

春季天气较为干燥,是火灾、流行病的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学生公寓进行春季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一)各分院、各公寓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预防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二)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组织全院学工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并进行通报。

二、检查内容

(一)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电器的电源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二)严禁私接电源擅自改变线路,切实做到安全、规范使用学生宿舍内可允许使用电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在使用时不要集中插在一个接线板上,同时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并远离可燃物品;

(三)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使用明火、焚烧可燃物品等,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和乱扔烟头,同时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存放管制刀具;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散发张贴商业传单、诈骗信息传单;

(六)保持宿舍内卫生整洁,物品排放整齐,宿舍内无乱放杂物现象;

(七)未经允许不得外宿留宿外人,按时作息,不大声喧哗。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320日-326日)

各分院、各公寓、学生组织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学生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觉遵守寝室安全纪律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分院、各公寓自查整改阶段(327-49日)

各分院、各公寓组织专人对学生寝室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交至学生处公寓管理科,保障公寓的安全稳定。

(三)学生处检查阶段(410-4月17日)

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组织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学生公寓楼进行抽查,学生处组织全校学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违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处对检查结果将进行评比并通报全院。

四、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进一步增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此次春季学生公寓安全检查的有关工作,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学生处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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