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滚球,狗万app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6       发布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狗万滚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人格的发展与完善的基本途径狗万滚球各二级学院和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重视并积极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面谈、电话、官微、信件等途径为心理问题学生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疏导学生心理困惑;对新生开展心理普查,筛选出重点关注的学生,建立跟踪档案针对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情感障碍等问题,开展有关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及团体心理辅导;对患有心理疾病的大学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转介到精神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诊治;对可能发生心理危机行为的大学生,要做好前期识别和及时干预工作,尽一切可能阻止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按照有关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做好心理稳定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以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团体辅导与个别咨询、课堂教学与课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教师教育与自我教育、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建设

第五条  成立心理咨询中心,隶属学生处。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职教师、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医务室负责人。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领导小组为主体,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各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防体系。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  狗万滚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统筹领导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场地建设和咨询设备等工作条件,确保狗万滚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各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狗万滚球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作为兼职人员参与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1名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设立朋辈辅导工作站。班级团支部设立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宿舍安全信息员关注宿舍成员的心理状况,发现本宿舍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疏导并上报。

第八条  建立健全狗万滚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进程和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组织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之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接受各二级学院教学研究与评估的督导。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第九条  着力建设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并将其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以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为主,所有专兼职教师须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计划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参加主管部门或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研修及学术会议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必要的专业督导以培养其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能力、健康的心理素质,进而维护自身心理健康,防止职业枯竭。

第十一条  开展学生心理学骨干队伍的心理学培训。根据不同年级心理委员工作需要,制定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利用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成长小组及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对班级心理委员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技能,将培训工作制度化。

第十二条  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责任。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定期为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题培训,对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心理学常识的培训。


第四章  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相关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道德规范,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的预约、接待、反馈、督导制度,保证心理咨询工作专业规范运行。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与整理,以及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定期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和咨询效果。

第十四条  面向广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中心要按专业要求和学生需要开设心理咨询室,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学院设立本院的朋辈辅导工作室,积极探索建立宿舍心理访谈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来访的学生提供真诚热情、耐心、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大学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特别是针对心理委员骨干学生的工作需要,通过开展心理团辅活动,促进参与的同学探索自己的生命,优化心理素质,提升助人技能,发挥朋辈辅导功能,使他们成为班级心理健康卫士。

第十六条  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举办以“5.25心理健康 “10月心理健康为核心的主题活动,通过现场心理咨询、心理影片展播、心理团体辅导心理剧心理健康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校园心理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网络、橱窗、官微、板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利用狗万滚球,狗万app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官微的教育资源,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心理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第十八条  发挥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关注和支持大学生心理协会的组织与建设,有效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优秀学生群体的互助作用,调动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向广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活动。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一)二级学院要根据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提高心理健康意识,积极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要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所负责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的整体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对特殊人群(如有心理问题、特困生、失恋等)有动态的了解;辅导员必须在新生入学之后根据心理普查的情况,对筛选出有问题倾向的新生进行约谈,了解新生的适应情况和家庭基本状况,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心理委员要将学生心理动态信息和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反馈给辅导员,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与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


第五章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第二十条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做好心理危机早期识别和干预。每年新生入学以后,都要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普查中筛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排查和主动心理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以及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期状况建立跟踪和干预档案,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一条  制定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各二级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校医务室、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建议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励志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广大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应对及处理能力。


第六章  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必修的通识教育课程纳入到各专业教学计划鼓励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为学生开设深受学生欢迎的高水平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激发学生关注自身心理健康的热情,引导学生自我解决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感恋爱、就业择业、人格发展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我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及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


第七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第二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保证

(一)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行经费单列,以每年生均15元标准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支持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设与开展,确保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专职教师必须完成开课学期一半以上的教学任务(基础工作量),其余教学任务由兼职教师完成,兼职教师讲课酬金按实际课时数发放;专兼职教师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心理咨询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心理咨询中心聘任学生从事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工作时,给以适当报酬。以上费用均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六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场地建设。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预约接待室、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宣泄室、沙盘治疗室及放松治疗室等心理场所与设备,以保证满足学生接受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的需求。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