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有关事宜
日期:2009-08-13  发布人:共青团商丘市委 

 一、资助标准
    每名贫困大学新生的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民币。
    二、贫困学生申请条件
    1、2009年我省考入全日制本科的大学新生;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3、家庭经济贫困,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4、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
    三、申报程序:
    1、资助对象的产生采取本人申请制;
    2、由团县委依托学校向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发放《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优中选优,困中选困。选定受助生后,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意见上报团县委;
    4、团县委收到《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后,初审合格后报市希望办;
    5、市希望办对上报学生进行审核遴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公布在商丘共青团网站。
    6、经捐方确定资助的学生,市希望办将适时发放助学金;
    7、受助学生接到助学金进入学校后,要认真填写《2009圆梦行动资助款签收单暨承诺书》,并及时邮寄到是希望办;
    8、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上报待资助学生名单,原则上每市名额不超过5名。
    八、捐款方式
    1、结对资助,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希望工程的资助标准(4000元/人),捐款资助一名或多名贫困大学生;
    2、全额救助,单位和个人可指定希望工程公布的特困大学生,进行结对资助,捐助特困生全部的入学费用;
    3、设立专项基金。企业可以设立希望工程贫困大学生专项基金,拥有基金冠名权,并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为寒门学子送温暖、组织答谢会、书信联谊、网上互动等公益活动,媒体跟踪报道;
    4、一般性捐助,对于捐款数额达不到结对资助标准的,由商丘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进行统一资助。
    义捐回报:
    1、捐款资助100名贫困学生的单位,将作为本次活动的冠名合作单位,并设立专项助学基金,参与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运作及助学金的发放和监督。同时,举办市内主流媒体参加的捐款仪式,并对单位进行专题报道,安排受助大学生与单位进行联欢等;
    2、捐款资助50名贫困学生的单位,商丘团市委、商丘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授予商丘市爱心单位(企业),并颁发捐赠证书。并积极推荐上报省级爱心单位(企业);
    3、一般性捐款单位,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和商丘共青团网站上进行集体鸣谢;
   4、有关捐赠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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