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日期:2019-05-16  发布人: 

 

中共狗万滚球,狗万app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所属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党内基本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2.“三会一课”制度

3.民主生活会制度

4.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5.党务公开制度

6.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7.党费收缴制度 

8.党内监督制度

9.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二、发展党员制度

1.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3.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5.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制

6.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党培养联系人工作制度

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目标管理制

2.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学习考勤制度

3.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4. 马克思主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日活动制度

四、党支部建设管理制度

1.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2.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3.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部分 

党内基本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保证。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内组织生活会要及时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院实际,讨论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措施。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活动,主要是总结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作出安排。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定时通报学院党总支工作,听取党员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院党总支交办的任务,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原则上,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大家互相汇报思想,交流学习和工作情况。

    四、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表扬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建立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六、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召开党员发展大会,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将其记入党支部组织活动记录本中。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上级党组织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八、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九、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有精神疾病等特殊疾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十、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十一、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世纪,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方针办法;
  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l、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等业务知识;
  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课教育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又可具体分解为四个子目标,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
  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年上1-2次党课。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3、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4、学院党支部成员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按要求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党员组织生活会。

 5、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委及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内容的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和群众的意见,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确定。

 6、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时间及形式,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的组织部门报告。

 7、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各党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党总支成员要在自己分管工作的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对党总支成员个人的意见,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如实反馈;对学院党支部的意见,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集中反馈。

 8、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应当根据确定的主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学院党支部成员应当在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收集到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发言提纲要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学院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可根据情况扩大到党小组长参加。

 10、学院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按规定邀请校党委组织部领导参加监督指导。

 11、民主生活会上,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应当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同时对总支、支部其他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当提交发言提纲并由与会的其他同志代为宣读,征求党支部其他成员的意见,会后由党支部书记及时向本人转达。

  12、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成员应当认真检查支部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研究整改意见。

  13、学院党支部及其成员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当具体,针对性强。学院党支部的整改措施应当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应当在征求意见的范围内通报,在一定时限内落实。

  14、对党员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学院党支部在党员全体会上直接反馈。15、党支部书记是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会前要重视各项准备工作,同支部成员分别谈心,做好思想沟通;会上应当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思想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应当承担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的领导责任。

 1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当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两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支部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7、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三、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四、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五、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六、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总支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组织委员收齐后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5、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并将党费交至组织部制定银行账户。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是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是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

7、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2、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总支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总支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 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 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部分

发展党员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员的培养和发展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为规范我院党员培养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也可作为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其间,选送参加校党校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学习。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公示;召开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报学院党总支进行预审。

5.学院党支部考核审查,开会研究审批发展对象。审查结果填入《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6.党支部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召开党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确定为预备党员。

 7.预备期一年间,个人每季度向支部写一份思想情况汇报,支部每半年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期满,个人应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报学校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一周之内,将入党材料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送审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5)思想汇报;(6)参加校党校培训的结业证书复印件;(7)群众民主评议意见(记录原稿)和民主测评结果;(8)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材料及公示情况;(9)党支部对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查档证明及函调、外调材料;(10)党支部形成的综合政审材料;(1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校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半年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上报学院党总支。

七、学院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的组织机构

1、学院党支部成立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相关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预审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预审工作。

2、组织委员具体负责预审的准备工作,包括指导党支部规范填写表格,接收和整理有关预备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预审小组提供预审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

    二、预审的时间

  预审工作在发展对象材料准备齐全后,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

    三、预审的程序

1、准备对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

(1)预审表;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入党申请书;

(4)自传;

(5)综合政审材料;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

(7)思想汇报;

(8)党校培训证明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如果是学生党员,还必须有以下两份材料:

(9)团组织推优表;

(10)历年学习成绩;

2、审查材料。由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材料进行审阅,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等。负责审阅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预审情况汇总表要能准确反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所在班级、职务、申请时间、党校培训时间、计划发展时间、专业学习情况、奖惩情况、主要优缺点等。

4、预审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预审对象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会议要作好记录。预审结果必须填入预审表。

    5、预审小组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预审情况。

    6、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对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即可通知召开党员大会正式讨论其入党问题。

    四、预审的要求

1、预审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中有一人不能到会,均不能召开会议,须改期进行。

2、预审会议必须进行充分讨论,每个人必须明确表态。预审小组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

3、预审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基本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负责审批新党员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公示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的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为方便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的举报,党组织要设置公示意见箱,并放在比较醒目的地方。负责公示党组织应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履行相关手续。

对基层党组织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经公示后,负责公示党组织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存入个人党员档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支部(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学校党委审批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误批的;在院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院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针对上述不同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发展民主测评制度

 

1、支部委员会必须经过民主测评方式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2、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都可列为民主测评对象。

3、民主测评由测评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参加,以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形式进行。

4、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不少于参加会议党员的半数,不超过到会党员数,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党组织在测评前,要准备测评对象的基本材料,并制作《入党申请人民主测票》及《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6、民主测评由支部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主持人要向与会人员介绍测评对象的自然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并对民主测评提出相关要求,对填写测评票做出说明。

7、与会人员根据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票》,经指定的工作人员收取并统计汇总后,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8、党支部书记和负责汇总的工作人员要在《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上签名,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存入本人档案,并封存《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票》(保存期暂定二年)。

9、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做出是否发展的决定,“同意”票达不到到会人数8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党培养联系人工作制度

 

培养联系人制度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向较为固定的党员汇报思想、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指导帮助、并向党组织定期汇报的双向交流工作制度。为更好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落实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实现被培养联系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有关组织发展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培养联系人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党的统一领导。

2、具有较高的党性理论修养,注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学生。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党的组织发展进行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富有奉献精神。

4、勤于学习党的理论和了解政治形势,勇于探索,善于了解师生心理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把工作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富有创新精神。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对被培养人进行教育和管理。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团结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明的纪律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7、党员培养联系人应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被培养人认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决议以及学院的各项要求。

2、有计划地对被培养人进行形势政策教育,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进行理想教育和党的理论教育,教育培养对象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帮助被培养人成为合格的党员。

3、熟悉职责范围内每个被培养人的基本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根据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每个培养对象进行党性教育,督促被培养人按规定撰写书面思想汇报,按时签收和审阅所递交的思想汇报,并送支部归档。

4、定期或不定期与被培养人谈话,广泛接触,了解被培养人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做好被培养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群众的意见。

5、根据被培养人的状况,认真负责地提出发展建议和意见。

6、注意保存有关的重要文件和被培养人材料,需要存档的应及时归档。

7、接受学院党支部交办的其它有关被培养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培养联系人在培养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时的主要任务是:①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汇报;②经常找被培养人谈心,交流思想,帮助被培养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被培养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④指导被培养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以上意见”等;⑤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⑥被培养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培养联系人要继续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不断进步。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三、党员培养联系人的管理

1、学院党支部指派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党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培养联系人。

2、本院的所有党员都有责任承担党员培养联系人工作,应服从党支部的安排无条件接受培养联系人的任务。

3、党员培养联系人因事短期离开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需事先向党支部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党支部应委派其他能够胜任学生党员培养人工作的同志代理其工作,并做好交接班事宜。代理人名单需报学院党支部备案。

4、在党员培养联系人进行工作期内,因工作需要,不能履行培养联系人工作的,可进行调整,调整结果报学院党支部审批并备案。

5、学院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员培养联系人会议,由学院党支部召集,学院党支部领导主持或委托组织委员主持。

 

 

第三部分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加强党员的目标管理,目的是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情况。  

二、党员管理目标制定原则 

党员管理目标制定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员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检查 

党支部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向支委会汇报。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评议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进行考核和评议。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服务对象及学院师生的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情况报学院党总支。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学习考勤制度

 

为加强我院党员理论学习,使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有关要求,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学习考勤制度。

  1. 党员的学习采取党支部集体学习,以党小组为单位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党小组为单位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二次,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2. 党支部集体学习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方针政策等知识,具体学习内容由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确定。

  3. 除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外,每个党员要结合自身需要主动开展自学活动,自学的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的经典著作,党的领导人重要论著;重要的文件和报刊文章;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党员学习要制定具体计划,突出重点,并认真抓落实,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4.  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政治学习、专业学习与强化共产主义理想、职业道德、廉洁勤政、改革开放的现实结合起来,与上级党组织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5. 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体会等。

  6. 集中学习过程中,支部要作好记录。每位党员也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学习结束后根据需要写出学习心得体会,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7. 党员集中学习实行考勤签到制。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次学习活动前,要指定专人对党员出勤情况按“参加、未参加、请假”分类进行统计,并说明缺勤原因。

  8. 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要向支部请假,事后按规定进行补课。

  9. 党支部要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无特殊理由出现的多人次旷课情况,要追究党支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0. 对特殊情况需请假并缺课的党员,要指定专人根据缺课内容,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接受补课。党支部要对落实补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走过场。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学院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2、学院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安排,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学院党支部及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高标准建立党员活动室,充实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配备好电教设备,积极开展电化教育。
  5、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时,要指派专人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6、学院党支部及所属支部每年要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7、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风、政纪、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一次党风、政纪、法纪和反腐倡廉展览、报告会等主题教育活动。
 


马克思主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学院党支部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日活动制度

 

党日是党的“三会一课”等活动的载体,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为了提高党日活动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党日活动为每学期举行一到两次,具体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由支部确定。

二、党日活动内容要以开展党的建设活动为主,也可以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文体活动。

三、党日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根据活动内容确定,但要注意发挥党支部的独立活动作用。

四、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党日活动。提前向所属党员通知活动内容,做好准备工作,活动后要有总结。

五、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日活动。因公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要事先请假,销假后要主动了解情况,必要的须请示补课。

六、党日活动的组织者要周到细致,党员要认真对待,尤其是在学习讨论活动中要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党员要有专门的参加党日活动学习笔记并认真记好。

七、支部要认真搞好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考勤、考核和发言记录。

八、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日活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四部分 

党支部建设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我院高质量坚持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促进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团结,积极推进院系事业发展,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进一步提高对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新世纪合格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

  1. 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班子自身建设的状况,具体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我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情况来进行;认真检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决策是否民主、科学,指导是否正确;检查班子成员世界观、人生观是否正确,是否有坚强的党性和纪律观念,是否廉政勤政遵纪守法;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

  1.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班子成员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原则,找准自己的缺点和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其他同志的监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好班子中的突出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团结,使民主生活会真正起到促进领导班子建设的作用。

  1.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的时间视情况而定,但不得少于半天,会议由学院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所有委员、各教研室主任、科以上干部参加,无特殊情况,必须坚持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民主生活会的应事先请假,经院党支部书记批准,并要提交书面发言稿,请他人代读。要做好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1. 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先要做好准备

会前支部委员应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找出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后分送各位领导参考。领导成员之间要以诚相待,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还可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有关著作和文件。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制定集体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并落到实处。

  1. 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视需要向下一级党组织或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可视情况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密切干部群众关系。

7.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其它会务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现代艺术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 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学习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 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党总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3.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探索高等教育规律,以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党总支中心学习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成员由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总支范围内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设组长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总支宣传委员担任。 

第六条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由总支书记主持制定,每半年提交一次。学习秘书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科目,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学习内容 

  1.   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学校重大工作,联系时事政策及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1.   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1天,半天参加党总支集中学习或自学,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讨论。

  2.   中心组学习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采用阅读原文、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中心发言、参观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五、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组学习的领导

  1.   党总支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党总支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

  2.   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及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全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3.   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4.   要加强对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党总支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学院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目标任务,规划要紧紧围绕服务学院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学院党支部要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党小组党建工作。
  4、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专议,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或教师,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6、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7、党支部要落实党建活动各项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规范党建活动的硬件建设,建设党员活动室,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确保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2、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3、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4、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5、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6、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7、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9、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2、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3、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4、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交通、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7、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所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本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8、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系部和师生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学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学院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学院其他副职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组织学习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3)从严控制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食堂就餐,中午禁止饮酒。

   (4)学院领导及教职工不得违规请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1、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2、由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其它成员决定的事项,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其它成员承担的责任,追究个人责任。

  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其直接主管的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重要领导职位。

   5、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实,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6、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案件,致使学校或单位资产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7、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的责任。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9、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10、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直接追究其责任。

  11、对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责任追究。

  五、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不定期与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和普通教工谈话,谈话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每年一次定期谈话,谈话内容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风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2、学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对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凡任职人员必须按管理权限谈话。谈话的重要内容是,提出贯彻民主集中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指出任职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3、学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对免职干部按管理权限进行谈话,可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

  4、学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对发现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按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采取随时发现、随时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谈话要作好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交学校留存。

  5、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对所属干部(教师)按照不同性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对于有问题苗头的人员应随时发现,随时谈话。

    6、学院党支部每年对干部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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