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30
科研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的方针和政策、学校的规划,制定全校科研规划;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国家、行业及地方科技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建议,为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活动提供服务。
(2)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和督促各部门纵、横向项目的实施,定期检查进度,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3)负责做好成果的申报、登记、审查、组织鉴定等工作。
(4)制订、完善有关科研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年度科研统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负责做好科研有关事项的保密工作。
(5)大力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活动,及时收集整理本校应用型科技成果,积极向社会推广。
(6)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做好各类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的组织工作。
(7)负责国内外科技展览、参观、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8)负责科技成果及专利申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9)科研处是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10)负责各类科研团队、研究所(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基地等科研平台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查科研计划经费预算,掌握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12)负责学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术带头人、专家人选等各类人才的科研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评价、审核、认定等工作。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稿:科研处 审核:科研处 编审:江威风 签审:杨培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