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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作者:  日期:2018-03-19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75号)文件精神,现将狗万滚球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狗万滚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8应届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分院(系)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未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请务必提交申领材料,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中代办。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二)初审公示 

1.各分院(系)审验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误后,连同《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起于325日上午10:00前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于326-31日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3.拨付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院(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具备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分院(系)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一次性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接受任何毕业生单独报送。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举报或投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结合上级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并由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有分院(系)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370-316761830364293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