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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及其听课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督导机制,提高听评课效果与质量,助推教师课堂授课水平提升,杜绝为听课而听课的不良现象,巩固与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特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及其听课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以院长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人数,占全院任课教师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0人。二级学院制定督导工作职责并推荐二级督导人员(见附件1、附件2)。督导组听课时数必须保证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最少被听课2次(含)以上,实现二级学院督导组听课全覆盖。

2.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15学时;同行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5学时。通常听课每次1学时。

3.为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听实验课学时比例应占总听课学时的30%以上。

4.严格规范《听课记录与评价册》的填写,严禁出现空白项,意见与建议栏要有实质性的内容,评价等级及分数须拉开档次,其中优秀率占30%左右,良好率占40%左右。

5.督导人员听理论课时,随机发放《狗万滚球,狗万app课堂教学学生随堂评教表》,听实验课时,随机发放《狗万滚球,狗万app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建议每次每班发放20份左右,并及时收回,月末与《听课记录与评价册》一起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宋洁老师处。

6.二级学院应精准分配督导与被督导教师人员,填写《xx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评课分配表》(附件3),并按照分配表执行。

7.其他非教学督导组高级职称人员,二级学院可以安排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如检查试卷、教学基本文件、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任务相当于听课工作量,具体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