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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01 作者: 后勤保卫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校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和各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后勤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后勤保卫处处长为消防管理部门责任人。校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商丘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后勤保卫处,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部署、指导、总结防火工作

3.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4.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5.研究确定防火经费

6.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7.总结表彰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其职责是

1.在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2.拟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

4.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5.实施防火安全督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6.审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

7.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测

8.购置、配备、维修和更新灭火器材

9.对校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10.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11.办理校内临时用火、用电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手续

1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3.提请防火安全委员会,表彰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14.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5.建立、完善防火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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