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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会章程》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7-12-16


 

 

 

 

校工201714

 

关于印发《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会章程》的

 

 

各基层工会:

《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会章程》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并报校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71216日

 

 

 

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会委员会              20171216日印发     


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狗万滚球工会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结合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会(简称“校工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三条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等形式,积极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促进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校工会紧紧围绕党委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与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为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教职工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引领教职工实践社会上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纪校规、师德师风教育。

   (二) 推进健全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求纠正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 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和生活福利,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卫生与健康,维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成长,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四) 组织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 建立健全工会财务预决算制度、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使用效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六) 新会员,开展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七) 加强校院两级工会班子自身建设,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会内部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学校单位范围内,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七条 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按程序申请,经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加入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按程序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 对学校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 享有工会提供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休养、生活救助、法律服务等福利特遇。

   (六)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主动学习与工会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法规制度。

(二) 积极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培养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四)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抵制各种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的错误行为。

   (五) 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六)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部门工会提出,由部门工会委员会审核,向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部门工会委员会决定,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他们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一) 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 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三) 工代会的代表,一般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资格审查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代会期一致,从每届工代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终止选举出席上级工代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部门工会代表或会员。

(四) 一般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组建工代会代表团,规模较小的二级学院、部门也可按照相关学科、工作职能等情况组建联合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代表团长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工会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五) 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可另行补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审定。

   (六) 工代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定。

   (七) 下级工会向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在80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超过80人的设立部门工代会。工代会或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对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 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 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常设领导机关,在双代会闭幕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项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经费与资产的监督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审查监督工会经费收支、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在双代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授权处理专项事务,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九条  成立或者撒销工会组织,必须经过工代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  学校工会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常设领导机构,委员1923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

    第二十二条 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四年。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对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决策,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校工会工作机构在工会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校工会建立以下相关机构;

(一) 建立学校青年教师联谊会,在工会组织的支持下开展工作,为促进青年教职工与校内外的沟道、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

   )工会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和组织宣传、文艺、休、青年、女工、生活福利等工作部,人数由工会与学校协商确定。

 

 

第六章  部门工会

    第二十五条 部门工会是学校工会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根据单位特点和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部门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与部门党政任期一致,期满换届,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人数不到80人的,部门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女工委员1名。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一般可由7-9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人,女工委员1名。教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可增加2名委员。部门工会委员会的撤销与归并依同级党组织的建制变化而定。

    第二十七条 分工会委员会的组建办法和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基本相同。

    第二十八条 部门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30 人以上的可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不足30 人的设女教职工委员。

    第二十九条 部门工会委员会和分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小组,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部门工会内部,可以按照教研室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三十一条 部门工会席一般应列席本单的党政联席会议。

 

第七章  工会干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三条 工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带头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 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廉洁奉公,勇于创新,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

   (四) 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工会基本知识,熟悉工会业务,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 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关心他们的成长,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抵制和阻止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完善对校院两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上席的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工会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工会的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来源学校给予的专项补助

第三十七条 校工会设立独立经费账户,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选配会计专门人员,承担经费与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校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工代会和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 工会经费、资产、学校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九章  工会与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四十条 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校工会对以下事项要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一) 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 召开双代会的方案;

(三) 全校性的重要活动;

   (四)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调整和配备。

    第四十一条 工会支持校长和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教育和引导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中的各项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学校行政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工代会与教代会全体会议一般结合举行。工会与教代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联系。

   (一)工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同时选举产生。工代会代表兼任教代会代表,但非会员教代会代表不能兼任工代会代表。

(二) 工代会与教代会的代表团共同组成,主席团“一身二任”,届期一致。

   (三) 工会委员会协助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工会内设部门承担教代会有关具体任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所管辖的各单位、各部门。学校二级工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上级工会有规定的,按上级工会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工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或者修订须提交校工代会全体会议审议过,报校党委批准,由校工会委员会发布施行。校工会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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