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新规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发布人:caiwuchu 

各位老师,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文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开具时执行相关新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完整的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号,纳税人名称),信息不完整的发票将视为无效发票,不能报销入账;

    二、办公用品等发票内容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等项目,必须填写商品明细,买什么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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